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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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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應安裝防護棚,防止高處墜物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宜安裝下限位裝置。
使用吊藍作業時,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設置安全隔離區和警告標志,人員、車輛不得停留、通行。
在吊籃內從事安裝、維修等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戴工具袋。
使用境外吊籃設備應有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我國的現行標準。
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不得采用吊籃運輸物料。
一般規定
(1)高處作業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2)安裝拆卸人員應持有分公司機械部頒發的作業上崗證書,施工操作人員也必須經分公司機械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吊籃安裝、拆卸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安裝單位編制,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4)高處作業吊籃所用的構配件應是生產廠家出廠的配套產品,安裝及使用單位不得進行改裝。
(5)懸掛吊籃的支架支撐點處結構的承載能力應大于所選擇吊籃各工況的荷載值。
(6)吊籃使用前應進行載荷試驗,填寫試驗記錄。
(7)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不得采用吊籃運送物料。
(8)高處作業吊籃驗收合格后應懸掛合格標志牌、額定載荷牌等。
吊籃進場驗收內容:
(1)吊籃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購機日期(購機合同);
(2)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編號,吊籃使用及維修保養情況;
(3)吊籃整機《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
(4)吊籃整機使用年限、安全鎖有效標定證明、吊籃鋼絲繩質量合格證明,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而未標定的安全鎖;
(5)同意組裝吊籃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授權書;
(6)吊籃結構件的焊接、裂紋、變形、磨損等以及鋼絲繩的外觀,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的規定;
(7)吊籃配重重量必須符合吊籃生產廠家的設計規定,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嚴禁使用液體或散狀物體做配重填充物;
(8)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維修、保養記錄應齊全真實。
儀器在使用的過程里出現異常情況,證明儀器出現問題,需要你儀器經行檢查維修和替換,電動吊籃一般都是高空作業的使用,對于問題的出現要注意。其主要的部分是平臺和掛件,如果出現什么情況,部件也就報廢,應該及時的替換。
在電動吊籃整體都出現失去穩定性能以后,怎么的檢修也不能保障穩固平衡,那么這個吊籃也就報廢了,不能夠在使用。還有平臺的和掛鉤產生了型的變形,不能通過維修使用。這兩種情況應該禁止人員得使用,不然很容易導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