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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7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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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動葫蘆的注意事項
使用電動葫蘆的注意事項 1.操作電葫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在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

環鏈電動葫蘆的優勢有哪些雙剎車系統
環鏈電動葫蘆的優勢有哪些 雙剎車系統 環鏈電動葫蘆于普通的葫蘆起重設備一個明顯的區別即使采用了雙剎車系統,使得葫蘆起重機的運行更加靈活,制動時間極短,在設備進行了緊急制動時能夠保證機身的穩定。 緊急開關設置 環鏈電動葫蘆還采用了緊急開關設計,當設備其它所有的安全系統全都失效時可以開啟該緊急開關停止設備的運行。并且緊急開關設計在遠離設備的區域,操作人員可以在遠離設備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緊急關閉,保證了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環鏈電動葫蘆的使用范圍很廣,主要應用于各大廠房、倉庫、風力發電、物流、碼頭、建筑等行業,用于吊運或者裝卸貨物,也可以將重物吊起來方便工作或修理大型機器。

電動葫蘆的發展史國產
電動葫蘆的發展史 國產電動葫蘆是從上世紀50年代以仿造形式開始生產與發展的。 1949年7月上海通用機器廠試制成功仿德國DEMAG公司K型1.5t和3t一般用途鋼絲繩電動葫蘆,并投入小批量生產,但該廠于1954年轉產汽輪機。 1953年天津起重設備廠(原天津第七機械廠)仿原蘇聯40年代TB型葫蘆試制了1t和2t一般用途鋼絲繩電動葫蘆,定型為TV型電動葫蘆。1954年又試制了3t和5t葫蘆,1957年完成了0.25t~5t系列產品的修改設計與生產,從此TV已作為我國代葫蘆而出現。 以葫蘆為起升機構的電動單梁起重機,國內以天津起重設備廠為早仿造原蘇聯40年代HK型桁架式單梁起重機,1954年開始試制,1956年批量生產,1957年由天津起重設備廠與北京起重機器廠聯合對生產圖紙進行了次修改,定型為A571型(1957年次整頓),為我國代電動單梁起重機,一直生產到1987年才被淘汰而停產(1987年1月起不準再生產)。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定起升的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