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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6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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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產生的破磚泥屑等須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頒發的路政新章中,專條規定:“人家修理屋面及墻,將瓦礫傾倒路上,應知照房主即行挑去。”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產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與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設、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應自行負責清除處置,凡無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礙交通,又便于車輛出入之處,委托環衛部門清除。因為需交付垃圾清運費,所以稱為“代運垃圾”。自此,開始了居民端建筑垃圾的“代運”征程。

盡管從1982年開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區開始針對臨時堆放點進行整治和管理。如黃浦區提出在浦西實行“晚出夜清”,讓產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居民在晚6點后進行集中傾倒并由環衛部門在次日9點前清除完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對市容市貌的影響。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對于上海其他區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響,收效甚微。

國家和建筑施工企業應投入資金,立項開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深入研究與開發。科研工作應該包括以下主要方面: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分選技術創新與設備研發;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綜合措施;研究回填材料的組成、結構與性能以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采用循環再生骨料開發綠色建材。總之,應該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降耗的建筑新技術和新工藝,從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在建筑物的設計過程中,考慮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盡量少產生建筑垃圾的結構設計,使用環保型建筑材料,考慮建筑物將來進行維修和改造時盡可能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考慮建筑物在將來拆除時的再生問題。

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將“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列為2015年工作要點,要編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先進技術與裝備目錄、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2015年3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發文組織申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選項范圍: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項目,重大環境治理工程,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中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業化項目;其中,建筑廢棄物資源化項目作為循環經濟內容和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成為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項目之一。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8%、10%、12%,且單個項目高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