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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1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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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早在1996 年8月就開始啟動起草植物藥的相關指南,后經廣泛征求意見,幾經易稿,2000 年 8 月 在 網 上 發 布 了《 植物藥研發工業指南》草案,在此基 礎 上,2004 年 6 月 9 日,FDA正式發布了《植物藥新藥研究指南 》(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該《指南》的發布,不僅對美國植物藥行業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引起世界各國植物藥相關管理法規發生不同程度的改變,對于中國的中藥與植物藥企業的新藥研發、進入國際市場也將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FDA 藥的評價和研究中心(CDER) 于 2015 年 8 月17 日在網上發布了修訂版的《植物藥研發工業指南》(Botanical Drug Development Guidance for Industry ,以下簡稱“植物藥指南”或“指南”),并在全世界范圍內征求意見,經歷一年多的征集意見和修訂,2016年12月28日,FDA 網站公開了《植物藥研發工業指南》的正式文本。在原版指南發布 12 年后,期間經過 2 個植物藥 NDA 系統評價和系列 IND評實踐,2016 版指南是其更新,充分研讀指南對于植物藥的研發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FDA 希望通過和申辦者有效而切合實際的溝通,共同推進植物藥全程研究和評價。FDA 目前的植物藥指南指出,在 IND 試驗前、臨床Ⅰ結束后、臨床Ⅱ、Ⅱ A 結束后、Ⅲ期臨床試驗前,NDA 申請前,強烈推薦申報方與 FDA 相關部門溝通和咨詢,獲取建議后再進行研究。這些建議包括 IND 或NDA 提交的資料是否充分、臨床研究設計是否合理,并建議在項目全程進行討論。申辦者應該根據OND 評審機構的提交所有相關研究資料,評估現有研究信息是否足夠支持下一步的開發研究。
建立適當的溝通機制,既可以提高新藥開發的效率,避免申辦方不必要的研究,也可以更好地確保審評指南的實施。我國藥品技術審評部門和研究者應該積極借鑒此類做法,建立溝通機制和具體措施,以積極開放的心態,提高藥的研發效率,降低研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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