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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1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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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1)拆砌或增設抗震墻,2)修補和灌漿,3)面層或板墻加固,4)外加柱加固,5)包角或鑲邊加固,6)支撐或支架加固。房屋剛度較弱、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的扭轉效應時,可贈送鋼筋混凝土抗震墻或翼墻加固,也可設置支撐加固。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加固設計應注重節點連接構造設計。
當預制樓、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增設托梁加固樓、屋蓋。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間和水箱間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可采用面層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應與屋蓋構件有可靠連接,下部應與主體結構的加固措施相連。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1)拆砌或增設抗震墻,2)修補和灌漿,3)面層或板墻加固,4)外加柱加固,5)包角或鑲邊加固,6)支撐或支架加固。

加固方法:樓、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砌體結構加固。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砌體結構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范及業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支撐懸挑構件的墻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宜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