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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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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懂得消防安全知識,注重安全
消防培訓思想意識要到位。這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加大對專(兼)職安全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安全員的業務素質,培養出一支具備不計得失、樂于奉獻、忠于職守和敢抓敢管精神的專業隊伍,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升學校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安全是學校的永恒課題, “水火無情、全員皆知”。消防安全事關學校的穩定和職工生命的安全,工作而道遠,我們只有把各項工作長抓不懈,真正落實“五個到位”,消除隱患以防為主,才能保持學校消防面長期穩定。

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基本內容
消防控制室(消防中控室)消防中控員持有消防中控本(消防中控上崗證)
學名:消防設施操作員(曾用名:建(構)筑物消防員)
發證單位: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認證單位: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培訓單位: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直屬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職業定義: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
從事主要工作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4)消防安全管理等。

消防中控員的日常工作
消防中控員的日常工作
(1)負責日常信息事務接收、分流、分發、跟蹤處理,總機接聽、轉接工作。
(2)負責日常業主戶內、公共區域報修工作的安排記錄工作。
(3)負責公共設施、空置房鑰匙、相關委托鑰匙的管理,并完善記錄。
(4)負責客戶咨詢、處理簡易的投訴工作、重大投訴事件的匯報記錄工作。
(5)操作指揮中心各類設備、并利用設備信息發現并處理相關事件。
(6)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調度工作。
(7)完成領導所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