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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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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具體步驟:
(一)事故被告方結束后,向原解決事故的人員道路交通行政機關,寫成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注明申請人的一般狀況(名字、性別、年紀、家庭住址、電等)殘廢及狀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時間。
(二)傷者務必在結束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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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內申請傷殘鑒定。假如傷者
半個月內不明確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作全自動舍棄獲得殘疾者日常生活補助金和殘廢用具費的支配權。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三)二級甲等事故
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缺失或孤立有功能缺失,用透析替代;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殘疾用具費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單位或假肢配制單位的證明或鑒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并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確認。
費
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費、檢驗費、費、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由人民自行確定。
傷殘鑒定是為了科學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種形式的損害造成身體官缺損、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進而導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
傷殘鑒定時的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主要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工傷(工傷鑒定)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司法鑒定傷殘標準等級的劃分內容:
人體損傷程度分為重、輕傷、輕微傷三等。
按照損傷嚴重程度由重至輕依次分為重一級、重二級、重三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傷三級;輕微傷一級、輕微傷二級,共八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