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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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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知識產權制度仍處于快速發展變化之中,國內立法等需要不斷調整適應。如現在就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納入典,恐難以保持其連續性、穩定性。
由于以上原因,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仍適宜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針對不同需求,實行單項立法,已有知識產權單行法律仍將繼續保留,通過知識產權單行法律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更有利于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典中暫不宜設立知識產權編。[1]
當前,知識產權相關立法修法已處于活躍的階段,5月22日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到,“共同落實中美階段經貿協議”,中美階段經貿協議的開篇就是知識產權相關內容,涉及商業秘密、專利、商標等。其次,《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也正在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見,為了保持《典》穩定性,暫時不設知識產權編是合理的,在知識產權領域立法修法發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時,借鑒《典》立法“兩步走”的策略,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典》也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那么知識產權工作對企業發展有什么樣的作用呢?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大多處于科技創新的前沿,通過科技研發,生產出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使企業獨享知識產權帶來的市場利益,免于知識產權的流失,規避侵權風險,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
2、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能夠保證企業研發投入的安全。企業在進行科研立項和自主研發時,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時了解所屬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他人的在先權利,造成“無效”研,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提高產品市場附加值。企業通過生產、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能夠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甚至取得市場定價話語權。
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提升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企業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可實現擴股、、許可使用、建立產業聯盟等,提高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創作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兩類:
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禁止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地理標志等;另一類是版權(也稱“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諸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以及建筑設計等。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如表演者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者對其廣播和的權利等。
此外,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反壟斷、域名權等也逐漸被納入到知識產權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