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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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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試驗詳細介紹:本試驗是用來確定產品在高溫氣候環境條件下儲存、運輸、使用的適應性。試驗的嚴苛程度取決于高溫的溫度和曝露持續時間。參考的測試標準:GB/T 2423.2,IEC 60068-2-2, 364, MIL-STD-810F等。低溫試驗介紹:本試驗是用來確定產品在低溫氣候環境條件下儲存、運輸、使用的適應性。試驗的嚴苛程度取決于低溫的溫度和曝露持續時間。參考的測試標準:GB/T 2423.1,IEC 60068-2-1, 364, MIL-STD-810F等。溫度沖擊試驗介紹:本試驗是確定產品在溫度急劇變化的氣候環境下儲存、運輸、使用的適應性。在滿載條件下,每5min的平均升溫和降溫速率等級為:不大于1℃/min、1±0。試驗的嚴苛程度取決于高/低溫、駐留時間、循環數。參考的測試標準:IEC60068-2-14,GB2423.22,GJB150.5等TTS(GDW-010)實驗室提供多臺不同尺寸的常規恒溫恒濕箱與步入式恒溫恒濕箱,根據不同類型的產品,提供測試服務。
環境條件的再現性在試驗室內完整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完全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含平臺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要求”。如用于產品試驗的溫度箱不僅要滿足國軍標GJB150.3-86、GJB150.4-86中根據不同類型產品所規定的高溫、低溫的試驗量值、試驗時間,同時也應滿足試驗規范中對溫度場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的要求。高低溫試驗箱的一個為主機組,另一個為輔助機組,在降溫速率較大時,兩組機組同時工作,在溫度保持階段初期,兩組機組依然同時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環境試驗中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被試驗件置入箱體后擠占了流暢的通道,通道變窄將導致氣流流速的增加。加速氣流與被試驗件之間的熱交換。這與環境條件的再現不符,因為在有關標準中對涉及溫度環境試驗都規定試驗箱內試驗樣件周圍的空氣流速不應超過1.7m/s,以防止試驗樣件和周圍氣氛產生不符合實際的熱傳導。在空載時試驗箱內平均風速為0.6~0.8m/s,不超過1m/s,滿足a)、b)兩點要求所規定的空間及面積比時,流場的風速可能增大(50~100)%,平均風速為(1~1.7)m/s。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比如,一臺21`彩電在做溫度儲存試驗時,選用一個一立方體積的試驗箱就能滿足要求,而在通電工作時,它就不能滿足要求了,應該換一個更大一些的試驗箱,因為電視機在工作時要發散熱量。如果在試驗中不加限制地加大試驗件的體積或迎風斷面積,則實際試驗時氣流風速將增大到超出試驗標準所規定的風速,其試驗結果的有效性將受到懷疑。
風速
有關標準規定,進行環境試驗時溫濕箱內的風速應小于1.7m/s,對于試驗本身來說,風速越小越好,風速過大會加速試驗件表面與箱體內流動氣流的熱交換,于試驗的真實性不利。但為了保證試驗箱工作室內的均勻性,試驗箱內具有循環風是必需的。但是快速溫度變化試驗箱以及溫度、濕度、振動等多因素綜合環境試驗箱,為追求變溫速率,必須加快箱體內循環氣流的流速,風速通常在2~3m/s。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對于不同的使用目的,風速的限制是不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