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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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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城市節水管理工作中,推廣應用這一科學管理方法,建設部于1987年4月發布了部頒標準CJ20-87《工業企業水量平衡測試方法》,1990年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委會發布國家標準GB/T12452-90《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測試納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規、規章,如《河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用水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用水情況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和合理用水評價,改進本單位的用水工藝。“用水單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已經成為法定義務。水平衡測試的重要部分是產品用水單耗的測試,它是為今后按單耗考核數據來源的重要測試內容。
基本規定:1.城市節約用水是涵蓋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內的復合系統,同時涉及經濟、管理、教育等眾多領域。考慮到上述因素,評價內容分為包括基本條件、基礎管理、綜合節水、生活節水、工業節水和環境生態節水六類,共34項指標。2.我國已連續多年開展節水型城市評價的實踐,有相當-批城市已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國級、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根據計劃用水的范圍又分為廣義的區域計劃用水以及狹義的城市內針對各用水單位計劃用水。因此,參照以往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評價依據,本標準設置了城市節水I級、I級和II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