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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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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中,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律師電話的頻率非常的高,主要是由于房屋租賃涉及的細節比較多,很可能雙方就其中一點達不成一致意見就會出現糾紛,那么如果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裝飾裝修,對于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要怎么進行處理呢?
對于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法律上區分合同無效、租賃期間屆滿、合同解除三種情形。
在《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如果雙方沒有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如何處理作出約定,那么法院將會區分四種情形進行認定。因此,建議雙方當事人在起草《房屋租賃合同》時,在合同解除及租賃期間屆滿后,對于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該如何處理進行明確約定。同時,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亦應對可能造成合同無效的情形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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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較大限度的避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律師電話的出現,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尋求專業的房產中介機構進行合同的擬定,因為如果當事人雙方簽署的話,有一些合同上的漏洞容易被忽略,在后期引起糾紛,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合同漏洞一:對租賃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房屋的數量(合同約定租賃面積和實際租賃使用面積的誤差,決定著租金的少退多不補。)和質量(房屋租賃前后的狀況,決定著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的糾紛。
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合同漏洞二:租賃房屋的維護義務和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解除時的保證金退費產生糾紛。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方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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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房屋在出租期間可能會面臨拆除,因此正在履行期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就需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就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分配發生爭議,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照下面的情形進行處理:
(1)房屋拆遷公告發布時租賃合同已經期滿終止,承租方要求出租方給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不予支持。
(2)拆遷公告發布后房屋實際拆遷騰退前,租賃合同期滿終止,且出租方已經取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承租方要求出租方給付該補償費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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