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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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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要求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記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 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應具有產品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時間、系統程序的進入和退出時間、操作人員姓名或代碼等內容的記錄,存儲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 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應記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統內各個消防設備(設施)的制造商、產品有效期,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 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應能對歷史記錄打印歸檔或刻錄存盤歸檔。
消防控制室的設備布置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 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 的通道;在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之間有明顯的間隔。
1、報警區域按防火區域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可以有幾個防火分區組成。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有:集中報警系統:區域報警系統;控制報警系統(消控中心),一個區域報警控制器可警戒多個樓層(看產品的功能)安裝位置距地面1.3-1.5米,報警電話安裝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商店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1、一二類建筑(高度超過50米)、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區;不跨越防火分區,防排煙系統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3、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