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22 04:14  
【廣告】





離婚后房產起訴期限是多久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企圖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提起,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針對離婚時對方隱藏或轉移的房產,其時效為兩年。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不能充任遺囑見證人的人
(1)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對遺產的處分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利害攸關,因此,如果允許繼承人、受遺贈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可能影響遺囑的真實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繼承糾紛。這里所說的繼承人是指法律規定的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所有法定繼承人,既包括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的行為能力,應以其參與遺囑見證時為準,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為神志正常,其后成為患者的,則該遺囑見證仍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患有,其后即使恢復健康,其所做的遺囑見證也屬于無效。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能否取得遺產、取得多少遺產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人,因此應當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這部分人因與遺囑實際上有著間接的利害關系,也有可能影響對遺囑做出客觀公正的證明。所以,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也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有沒有時效
繼承法對于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時效的規定,明確表示繼承權糾紛提起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應該知道或者知道其權利被侵權之日開始計算,在繼承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能再起訴。
《通則》中也時效作出了相關規定,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