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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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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認定必須考慮的標準,高新科技商品(服務)收入
高新科技商品(服務)收入就是指企業根據產品研發和有關技術創新主題活動,獲得的商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數。對企業獲得所述收入充分發揮關鍵適用功效的技術性應歸屬于《技術領域》要求的范疇。在其中,技術性收入包含: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效根據技術性貿易、技術轉讓所得到的收入;
(2)技術收入:指企業運用自身的人力資源、物力資源和信息系統等為社會發展和本企業外的客戶出示技術文檔、技術服務與銷售市場評定、工程設計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方法、檢測剖析以及他種類的服務所得到的收入;
202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認定標準
1、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2、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事實上,對于科技創新企業而言,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僅意味著可以享受國家、省市優惠政策,更重要的是獲得了一張“金字招牌”。高企認定要求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