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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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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質押申請材料的準備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一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注冊號);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需經年檢有效)的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具有無形資產評估經驗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辦理商標質押需要什么材料
(1)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寫》;
(2)出質人及質權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3)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附中文譯本一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4)質押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等。商標質押
2、商標沒有被限制轉讓。如是被人民查封的商標,在查封期限內,商標是處于限制轉讓、許可或質押的狀態。
3、商標是否已經質押過,已經質押的商標在其剩余價值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質押的,如果剩余價值足以再次質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質押的質權人優先受償商標價值。
4、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用于以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以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