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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2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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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的具體程序如下:
1、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2、提交相關證明材料;3、鑒定局進行審核;4、審核通過的,進行鑒定;5、出具鑒定結論書。
鑒定的作用:
1、認定涉及到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認定,就不會承認,保險不會賠償。
鑒定三個月才能出結果嗎?
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鑒定是已被認定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鑒定的全稱是傷殘等級鑒定,顧名思義就是對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一個專業鑒定,然后根據得出的結果,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停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鑒定——初次鑒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認定決定書(或證),,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材料)。
鑒定的程序: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鑒定的作用:
1、認定涉及到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認定,就不會承認,保險不會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