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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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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勞動者。
從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工的高溫津貼,由實際用工單位支付比較合理。當然,如果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關于高溫津貼的支付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本案中,接到吳某求助后,市總工會工作人員隨即聯系了學校的有關負責人。經過協調,同意向勞務派遣公司增加支付高溫津貼的相關費用,并承諾今后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所有勞務派遣工一視同仁。勞務派遣市場如何實現共贏
人力資源的發展
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發展,多元化,多層次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但總體看,規模偏小,實力不強,化程度不高,支撐保障能力不足,還難以有效滿足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服務的需求,亟待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具有高技術含量,高人力資本,高成長性和輻射帶動作用強等特點,關系各類勞動者就業創業人和職業發展,關系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創新能力提升,是國家確定的生產務業重點領域。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是優先開發與優化配置人力資源,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可以從煩雜的人事管理業務中解脫出來。全身心的投入到企業經營和市場開發中去。企業與代理公司簽訂人事委托代理協議,從而避免企業因勞動政策不熟悉而產生的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有極強工作能力和豐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使企業能更好的進入良性運作當中去。與職能部門良好的溝通與協調,為勞動者、企業、架起溝通橋梁。推行人事代理制可以克服“小而全”、“大而全”重復建設造成人力資源浪費的弊端。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社會化和化程度。人事代理制度也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暢通了企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的渠道。在這種用人機制下員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進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單位創造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