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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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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檢測機制。各區應每月對轄區內各類環衛設施廢水排放情況進行水質檢測,發現超標排放的應督促立即整改,市級層面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測,對多次發現問題的區進行行業通報。
發動社會監督。鼓勵市民參與規范清運監督,可通過設立有獎舉報、建立意見箱、公布投訴電話、微信公眾號等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推進智慧監管。整合現有清運車輛監控系統,合理增加攝像頭、放水口傳感器、稱重系統等監控裝備,充分運用“大數據、大平臺、大智慧”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將監管內容納入“一網統管”平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清運全過程監管。

各區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明確垃圾殘液及各類沖洗廢水應急收集、處置架構和渠道,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就生活垃圾清運作業過程中的垃圾殘液、各類沖洗廢水收集處置等進行排摸,登記造冊。發現違規情況,要立即整改、嚴肅查處,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責任,確保轄區內杜絕此類問題。
在排摸的基礎上,各區要因地制宜制定濕垃圾車輛更新配置計劃和垃圾殘液集中收集處置和沖洗水規范排放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責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單。

結合開展生活垃圾收運流程再造,建設“智慧環衛”管理平臺。依托物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對環衛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車、物、事進行全過程實時管理,開展大數據分析。
建立集成了遠程監控、調度、通訊、管理等多功能的信息化綜合管理平臺,管理內容涵蓋了所有的環衛要素,自上而下包括環衛車輛、環衛設施、環衛事件、檢查考核、調度指揮等。做到構建環衛作業、管理“一張網”。
2020年“垃圾分類信息化管理取得成就”課題榮獲中環協“入選案例”。

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臺賬,并按照要求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數據、報表以及相關情況;按照要求公開設施污染控制監測指標和處理設施運行數據;配套建設相應的參觀、宣傳設施,在規定的公眾開放日接待社會公眾參觀、訪問;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接收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