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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1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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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結構
(一)基礎
基礎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及基礎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基礎必須堅固、穩(wěn)定而可靠。
(二)地基
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承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的土體或巖體,建筑物必須建造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為保證地基的堅固、穩(wěn)定和防止發(fā)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地基應滿足以下要求:有足夠的承載力,有均勻的壓縮量,以保證有均勻的下沉;有防止產生滑坡、傾斜方面的能力。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
細部構造
散水
散水指的是靠近勒腳下部的排水坡。它的作用是為了迅速排除從屋檐下滴的雨水,防止因積水滲入地基而造成建筑物的下沉。散水的寬度應稍大于屋檐的挑出尺寸,且不應小于600mm。散水坡度一般在5%左右。散水的常用材料為混凝土、磚、爐渣等。
墻身加固
當墻身由于承受集中荷載、開洞以及由于其它因素的影響,致使墻體穩(wěn)定性有所降低,這時須考慮對墻身采取加固措施。
一般規(guī)定
住宅結構材料的強度標準值應具有不低于95%的保證率;抗震設防地區(qū)的住宅,其結構用鋼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住宅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鋼結構用鋼材,尚應具有碳含量、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巖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筑。結構體系多層內框架指外墻為磚墻垛(或壁柱)承重,內柱為鋼筋砼柱承重的房屋,適用于工藝上需要較大空間或使用上要求有較空曠的大廳的輕工廠房和民用公共建筑等。
磚墻承重房屋結構
主要抗震措施:①水泥白灰混合砂漿砌筑墻體,砂漿標號應大于10號;住宅建筑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385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的公告現(xiàn)批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②檐口轉角部位可配置適當鋼筋;③中間的兩個人字架房屋用螺栓與外墻錨固在一起;④屋架中間用剪刀撐來加強穩(wěn)定性。屋面可以用水泥或粘土瓦制成。磚混結構中的“磚”,是指一種統(tǒng)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包括其他尺寸的異型黏土磚、空心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