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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7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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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結構——墻體
墻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墻的作用有:承重作用、維護作用、分隔作用、裝飾作用。
對墻體的要求為: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墻體根據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名稱。
按構造分為實體墻、空心墻、復合墻。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是從構造角度考慮設置的,一般設在建筑物的四角、內外墻交接處、樓梯間、電梯間以及某些較長的墻體中部。實體墻:是用黏土磚和其他實心砌塊砌筑而成的墻。空心墻:是墻體內部中有空腔的墻,這些空腔可以通過砌塊方式形成,也可以用本身帶孔的材料組合而成,如空心砌塊等。復合墻:是指用兩種以上材料組合而成的墻,如加氣混凝土復合板材墻。外墻:外墻位于建筑物四周,是建筑物的維護構件,起著擋風、遮雨、保溫、隔熱、隔聲等作用。
房屋建筑工程分類:
(一)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類
(二)按房屋建筑高度分類
低層是1-3層;多層是4-6層;中高層是7-9層;10層以上的是高層建筑;那么總高度超過100米以上的就屬于超高層。一般稱建筑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應用現狀買房時要咨詢清楚樓盤的墻體是否采用了外保溫技術,至2015年止,大城市房地產市場只有不到1/3的住宅采用了外保溫墻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