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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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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環境檢測標準
環境空氣檢測(《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空氣和廢氣檢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水質檢測(《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土壤、底質和固體廢棄物檢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噪聲檢測(《聲環境質量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土壤
固體廢棄物 《土壤環境質量指標》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Hg、AS、Pb、Cd、Ni等金屬有毒元素、PH、、等有機氯、有機磷殘留、有機質、水分、全磷、全鉀、有機磷等
噪聲 《聲環境質量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公共場所噪聲、廠界噪聲、建筑噪音、環境噪聲、職業噪聲等 環境管理體系檢測項目不局限于以上項目,不同企業檢測要求不一樣,可通過在線咨詢或者電話聯系我司客服咨詢了解。
布點數量
土壤監測的布點數量要滿足樣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變異系數和相對偏差計算樣品數是樣品數的下限數值,實際工作中土壤布點數量還要根據調查目的、調查精度和調查區域環境狀況等因素確定。
一般要求每個監測單元少設 3 個點。
區域土壤環境調查按調查的精度不同可從2.5km、5km、10km、20km、40km 中選擇網距網格布點,區域內的網格結點數即為土壤采樣點數量。
樣品采集
樣品采集一般按三個階段進行:
前期采樣:根據背景資料與現場考察結果,采集一定數量的樣品分析測定,用于初步驗證污染物空間分異性和判斷土壤污染程度,為制定監測方案(選擇布點方式和確定監測項目及樣品數量)提供依據,前期采樣可與現場調查同時進行。
正式采樣:按照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
補充采樣:正式采樣測試后,發現布設的樣點沒有滿足總體設計需要,則要進行增設采樣點補充采樣。
面積較小的土壤污染調查和突發性土壤污染事故調查可直接采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