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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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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民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人民關于人民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六種情形不予立案: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主管的。 訴權保護與勝訴權是兩個概念,并不是勝訴了就是保護訴權,敗訴了就是不保護訴權。立案登記制保護的是老百姓的權利,而非勝訴權。所以,不少人認為起訴就能立案、立案就能勝訴,這是一種曲解。

宣判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
宣判 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提出上訴;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提出上訴。 總之,有些人腦海當中認為立案就意味著馬上會進入到庭審程序,這樣的概念是錯誤的。而且,在決定立案之后就會在法定時間內讓把狀的副本及時的送到被告手中。立案以后的這些程序基本上就是在的主持下依次進行的,雙方都沒必要著急。

身份材料和證據材料有什么區別?
原告訴請相當于辯論中提出的論點,想要法官認可、支持訴請,必然要對此提出充分論據,即隨狀材料。 一般包括身份材料和證據材料兩方面,身份材料用于證明原、被告均為適格當事人(與本案有法律意義上直接利害關系),證據材料用于證明案件事實如己方陳述,己方要求均于法有據,于理可依。 立案的審核流程便是側重從形式上審核,這些材料是否齊全、合適。所以,立案應注重形式完整,例如證據和訴狀都應按照當事人數準備一人一份;立案時只需提供證據的復印件,原件留待開庭時遞交法庭查驗。

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
確定被告: 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占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占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 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和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