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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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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主要功能:船上滅火的主要途徑: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系統、CO2滅火、高倍泡沫滅火、甲板泡沫滅火系統、壓力水霧滅火、鹵代烴滅火、惰性氣體滅火和其他滅火系統。CO2,滅火系統:包括高壓滅火和低壓滅火;主要對一切船上出現的火警和所能涉及到允許CO2,滅火的條件情況進行防火和滅火。系統主要適用的條件及范圍:機艙內各處所。
國內外氣體滅火系統發展現狀:一次大戰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在國外已開始應用。它是開發應用尤其早的氣體滅火系統,隨著應用的需要和二化碳滅火系統技術的成熟性,使其受到各國的重視。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全球標準化組織等都相繼制定了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標準或規范。我國從50年代始,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并于1993年頒布了國標《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使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設計有了依據。該規范僅適用于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范圍: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額定電壓6000V以下的電器及油脂等的火災。但不適用于撲滅金屬l鉀、鈉的燃燒,二氧化碳的導電性差,電壓超過6000V必須先停電后滅火。注意事項: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每季檢查一次,當二氧化碳重量比額定重量少1/6時,即應灌裝。二氧化碳怕高溫,存放點溫度不應超過42攝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