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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9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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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降水適用范圍:適用于降水深度3~5m、滲透系數為20~200m/d的基坑中施工降水。
1.降水應在攪拌樁完成后方可開始。管井降水深度在基坑開挖面以下0.5~1.0m方可土方開挖。監理嚴格控制降水和挖土的開始時間。
2.井點降水必須在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方可撤除,基坑中部管井必須繼續降水。管井封井時間應控制在地下車庫頂層覆土完成之后。
3.施工單位做好井點、管井降水的監測與維護。密切關注降水全過程的效果和對周邊建筑物、管線、管道的影響。
4.嚴格控制井點管、管井的長度(深度)和埋設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核查數量和平面定位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一致。
5.井點降水監理控制目標值。
(1)降水效果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和基礎施工的需要。
(2)施工質量符合降水與排水施工質量檢驗標準的要求。

井點降水法
降水法是指在深基坑動工之前,在其底部挖設特定大小、特定深度和特定數量的濾水管,也就是俗說的“井點”,使深基坑處的地下水流入井眼內,并通過潛水泵等抽水設備將井眼中的水抽出來,從而降低深基坑處的地下水位,降低深基坑內部土壤的含水量,增強土壤穩定性。降水法的優勢在于。它在使用時不限制深基坑的大小和形狀。目前,井點降水法有真空井點法、滲井法、管井井點法等。其中真空井點法適用于粉質黏土、粉土、細砂、中細砂的土質,降水深度單級小于6,多級小于12 ;電滲井法適用于粉質黏土、粉土、粉細砂、碎石土的土質,降水深度不限制;管井井點法適用于粉質黏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巖土的土質,降水深度也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