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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30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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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大氣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應從改變能流系統及能源轉換技術方面進行分析。重點是煤的集中轉換以及煤的集中轉換技術的多方案比較。
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應考慮重點考慮污水集中處理、深度處理與回用系統,以及廢水排放的優化布局和排放方式的選擇。如在選擇更先進的污水處理工藝的同時,考慮增加土地處理系統、強化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系統。
對典型工業行業,可根據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原理從原料輸入、工藝流程、產品使用等進行分析,提出替代方案與減緩措施。
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生態環境部應當重點審查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建設項目投入運行后,該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仍然符合相應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生態環境部應當重點審查擬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建設項目投入運行后,該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符合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生態環境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等信息,并同步告知建設單位和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生態環境部召開聽證會的,依照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過程中,建設單位申請撤回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申請的,生態環境部可以終止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并退回建設單位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