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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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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待遇規定
勞務派遣工待遇規定:之前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一直都是我們常談的問題,很多人覺得派遣人員低人一等,工資待遇方面沒有正式員工的高,其實在新規定實施之后,勞務工在待遇方面也有了新的變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派遣工享有與企業的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務派遣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審議;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摘錄第五章第二節 勞務派遣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是什么?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模式,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等。通俗來講就是企業把人才“租”過去,實現用工單位“用人不管人,用人不養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部 國家稅務局關于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