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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20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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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有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具體有: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帶有民族歧1視性的;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有害于社會1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另外,對于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公告階段:審查通過將進行初審公告階段。公告期為三個月,在公告期中如無人提出異議,就可以注冊商標了。商標注冊流程如下:查詢。申請人在確定一個顯著性的標志后,在推出產品和推出服務前一定要查詢是不是有人在先注冊了該商標,在商標局官1網商標查詢框可以免費查詢。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公告: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目前國內可以被注冊成商標的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商標注冊程序: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商標注冊有效期10年,到期前6個月需辦理商標續展申請,可續10年,若到期后仍繼續使用,可一直辦理續展。登記階段:在商標公告3個月后,沒有收到任何反對申請,恭喜你正式申請成功了。審查: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