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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9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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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身后事”應納入法治框架。如果經過充分的論證和調研之后發現,公眾對寵物墓地確實有需求,可以考慮在保障人的土地使用權的框架之下,適當開放動物殯葬業用地規劃,而且嚴格限制條件,比如一人使用一個動物用地、對埋葬的寵物種類進行限制等。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提倡對經無害化處理的寵物shi體或者火葬后的動物骨灰采取不占土地的方式處理,如深埋、樹葬等,這也符合總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綠色原則。
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shi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隨著寵物數量急劇增長,寵物殯儀館、寵物墓地等相關產業迅速發展,寵物老死或病死之后如何處理,已成為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而且,即使現在已經建成的寵物墓地,由于受到土地使用權限等因素的影響,也不能保證經營的長期與穩定。從現行法律體系來看,寵物屬于人的財產,應按照物來處理。雖然寵物是動物,然而寵物又不同于普通動物,它寄托了主人的情感,因此,寵物事實上成為一種半人半物的法律主體。
達達寵物生命紀念館覺得,就寵物殯葬而言,顯然不適用于《殯葬管理條例》,而動物防疫法只是從衛生防疫方面對病死動物作了無害化處置的規定,并不涉及擬人化的寵物的安葬問題。寵物用它短暫的一生陪伴我們,最終給他們安排一個安身之處,這應該是我們對他們好的安放?!毕膶W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從法律上講,關于寵物墓地的規定仍然是一片空白。


如果經過充分的論證和調研之后發現,公眾對寵物墓地確實有需求,可以考慮在保障人的土地使用權的框架之下,適當開放動物殯葬業用地規劃,而且嚴格限制條件,比如一人使用一個動物用地、對埋葬的寵物種類進行限制等。
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提倡對經無害化處理的寵物shi體或者火葬后的動物骨灰采取不占土地的方式處理,如深埋、樹葬等,這也符合總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綠色原則。


隨著時代的發展,即使拋開“人狗情未了”的個人情感,出于衛生、健康、安全、環保等各方面因素,寵物殯葬也成了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市場需求與巨額利潤的感召下,寵物墓地已經在全國多個城市興起。業內人士表示,寵物墓地監管涉及土地、環保、工商、農業、民政等多個部門。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已成事實,寵物火化以及寵物墓地的規范化,則是多個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
狗狗殯儀館看似考慮周到,但一旦違規用地,違規經營被發現查處,商家是否面臨大額罰單?是否選擇跑路?搬往的新址是否非常偏遠,并依然存在違規問題?寵物主的利益,顯然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