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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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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北京知產報道:受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侵的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
涉案專利為我國第ZL00800381.5號專利,名稱為“公用分組信道”,原專利權人為設立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金橋技術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專利轉讓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原告訴稱,涉案專利可應用于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術,涉及多項3GPP標準。原告發現,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國內生產銷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種小米系列手機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原告認為,小米公司在對上述系列手機產品進行設計研發、測試、出廠檢測等過程中,必然實施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據此,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相應合理支出。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按照專利權的通知,支付專利注冊費,授予專利年度的年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于涉案專利,蘋果公司于2018年07月11日向國家的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7、15-29、37-46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權利要求1-14以及23-53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請求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全部無效。對各大供應商透露消息,管理團隊、技術團隊已經離職,將做新的產品等。
2019年5月22日國家的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發文:宣告00800381.5號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在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批批準后,將在申請日期后15個月(優先權,優先權日期)進入出版準備,并在18個月期限屆滿時公布。發明專利申請人在通過初審前,要求提前公布專利申請的,應當自通過初審之日起準備出版。初審通過后,如果需要提前公布其專利申請,應當自預先公布請求批準之日起準備公布,并及時公告。自申請之日起15個月(優先權,優先權日),由于各種原因對不合格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將被推遲。在初步審查過程中被拒絕的被視為撤回的發明專利申請以及申請人在出版物準備之前自愿撤回或確定性的申請未公開。專利檢索在企業的成長和全球生產力的節約和提高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發明專利申請公開的內容包括:記錄的事項,專利申請文件的摘要和摘要圖。

一般而言,為了確定組織是否可靠,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1。檢查對方資格證書:任何公司或組織都必須擁有營業執照,這是非常積極的。此外,作為知識產權代理人,除了需要具有營業執照資格外,還應持有頒發的相關機構資格證書。未經知識產權局認可的代理商無法為發明人提供代理服務。 2,看他們的規模和行業聲譽。除了規模和行業聲譽之外,擁有各種證書的代理機構是其業務的基礎。機構越大,它們就越強大,它們越有可能欺騙機構。然后是組織的聲譽和品牌的亮度。如果它是來自受試者的專利發明,則在專利申請之后也進行受試者的鑒定。后者越好,這也意味著服務質量,無論是服務還是代理,都是非常好的。

前面也說了,購買沒用的專利,即使是幾千塊也是負擔,購買有用的專利,即使幾萬塊或者上十萬,對公司有幫助,早晚賺得回來,這就是眼光是否看得遠的問題了!現在目前市面上的發明專利,以授權未下證的發明專利來舉例,大概價格在2-4萬浮動,較好的領域的專利甚至更貴,例如AI、VR、大數據相關的,起碼得到十萬了。這么貴的原因,還不是因為專利自身價值高。也并不是說價格低的就沒好專利,只是選擇性的問題,個人觀點使然!以船舶行業來說,大型LNG船舶號是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民用船舶之一,中國目前僅有滬東中華造船集團能夠建造。我這邊是做專利轉讓和高新項目認定的,有需要的可以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