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7-20 10:12  
【廣告】





我國道路交通標志技術標準的沿革,至今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首階段的約30年時間里共完成了三次技術規范制修訂:1955年發布實施的《城市交通管理規劃》里明確了交通標志分為三類28種;1972發布實施的《城市和公路管理規則》里明確了交通標志分為三類34種;1982年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JTJ072-82《公路標志及路面標線》里將交通標志提升到三類105種,一直沿用至1985年。僅僅是標志的文字筆劃、圖形輪廓具有穿透光,稱為半透式面板顯示發光標志。在這一時期,交通標志的制造工藝主要是油漆涂刷于木塊或鐵皮以及搪瓷技術。

警告標志與禁令標志,主動發光標志較 m 類反光膜(高強級)逆反射標志具有更優的視認性,視認距離提升 20%。
根據試驗數據,結合江蘇省、山東省、山西省、吉林省、貴州省、湖北省、安徽省等地不同等級道路的示范應用后來自于相關部門的反饋信息,主動發光交通標志能夠彌補反光標志的技術缺陷,對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環境品質均有著顯著優勢,具有一定的可持續應用價值。直到2009年第二次修訂,增加了主動發光式、照明式兩種光學模式的道路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的主要功能是向道路使用者提供警告、禁令、指示、誘導信息,以達到交通順暢、安全、低公害和節約能源的目的。道路上的導向標志系統,是道路使用者獲取方向、地點、距離等信息的主要依靠。但該技術的缺陷也顯而易見,車輛的“遠光燈”會導致燈光區的非機動車和行人處于視覺盲區,而不打開或不具備“遠光燈”條件的交通參與者在黑暗狀態下無法識別標志信息內容,交通秩序和安全因此產生多重隱患。駕駛人員根據完整的信息系統行駛,可以避免問路而延誤時間,不走錯路而直達目的地。如何正確、完整地捕獲有效信息,除合理設置標志,重復顯示一些重要信息以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標志的可見性和易讀性,特別是夜間交通標志良好的視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