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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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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索張拉分兩次逐級張拉,次張拉為總張拉力的70%,兩次張拉間隔時間宜不少于3—5天。為減少預應力損失,總張拉力應包括超張拉值,自由段為土層時超張拉值為宜為15%—25%,自由段為巖層時宜為10%—15%。張拉中應對錨索伸長用受力作好記錄,核實伸長與受力是否相符。各級張拉力分別為設計張力以25%倍數遞增,每級間隔時間2—5分鐘,一級間隔30分鐘。為克服地層徐變等因素造成預應力損失,進行一次補張拉,然后鎖定,切除多余的鋼絞線,用混凝土封錨。
張拉:一般采用多次多級張拉工藝,首先通過預張拉將各束鋼絞線拉直,每級張拉要穩定一段時間以便錨索中預應力的傳遞和調整。兩次張拉間的時間間隔較長,第二次張拉在次張拉的預應力基本穩定后進行,以彌補預應力損失。張拉的總噸位不小于設計噸位(含超張拉)。為檢驗錨固段設計,可先進行錨索拉拔試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則要修改設計。待腰梁養護期超過14天后才進行張拉,每級張拉穩定5-10min以上;
6、錨索張拉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張拉用設備、儀表應按檢定周期送計量測試部門檢定,且應配套檢定、配套使用,當使用過程中張拉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或設備檢修后,均應重新進行檢定;
7、錨索張拉應在其錨固段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強度以后進行。錨索張拉時應逐級加力,并對加力值及錨索伸長值做好記錄;
8、錨索張拉前應按設計要求安裝測力計,并按設計要求進行觀測,同時應做好測力計的保護工作。
9、鎖定及注漿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10、鎖定及注漿前應具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的預應力張拉記錄、檢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