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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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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地基處理:古墓、坑穴的處理
將坑中的軟松土、虛土全部挖除,使坑底及四周均見天然土,然后用與坑邊天然土層相近的材料分層夯實回填至坑底標高處。
常用回填材料:砂、砂礫石、天然土、3∶7或2∶8的灰土。采用天然土分層夯實回填時,每層厚度200mm。
軟松土坑范圍較大,超過地槽的寬度時,應將該范圍內的基槽適當加寬,挖至天然層,將部分基礎加深,做成1∶2踏步與兩端相接。

局部地基處理:橡皮土的處理
概念:含水量大且趨于飽和時的粘性土,如果直接夯打或反復碾壓,就容易形成有顫動彈性1感的“橡皮土”。
處理方法:
避免直接夯拍,采用晾槽或摻石灰粉的辦法降低含水量后壓實。
若施工中已出現橡皮土,則應將橡皮土層挖除,然后在槽底適當加深的情況下鋪墊一層承載力高、符合設計要求的墊層地基,如砂土或級配砂石墊層等。

重錘夯實地基的施工要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施工前應在現場進行試夯,選定夯錘重量、底面直徑和落距,以便確定后下沉量及相應的夯擊遍數和總下沉量。對于黏性土地基,可起到置換和排水砂井的作用,加速土的固結,形成置換樁與固結后軟黏土的復合地基,顯著地提高了地基抗剪強度。后下沉量系指后二擊平均每擊土面的夯沉量,對黏土和濕陷性黃土取10~20 mm;對沙土取5~10 mm。通過試夯可確定夯實遍數,一般試夯約6~10遍,施工時可適當增加1~2遍。
(2)采用重錘夯實分層填土地基時,每層的虛鋪厚度以相當于錘底直徑為宜,夯擊遍數由試夯確定,試夯層數不宜少于兩層。
(3)基坑(槽)的夯實范圍應大于基礎底面,每邊應比設計寬度加寬0.3 m以上,以便于底面邊角夯打密實。基坑(槽)邊坡應適當放緩。夯實前坑(槽)底面應高出設計標高,預留土層的厚度可為試夯時的總下沉量再加50~100 mm。
(4)夯實時地基土的含水量應控制在1優含水量范圍以內。如土的表層含水量過大,可采取鋪撒吸水材料(如干土、碎磚、生石灰等)或換土等措施;如土含水量過低,應適當灑水,加水后待全部滲入土中,一晝夜后方可夯打。
(5)在大面積基坑或條形基槽內夯擊時,應按一夯挨一夯順序進行。對于砂土地基,可通過振動或沖擊的擠密作用,使地基密實,從而增加地基承載力,降低孔隙比,減少建筑物沉降,提高砂基抵抗震動液化的能力。在一次循環中同一夯位應連夯兩遍,下一循環的夯位,應與循環錯開1/2錘底直徑,落錘平穩,夯位準確。在獨立柱基基坑內夯擊時,可采用先周邊后中間或先外后里的跳打法進行。基坑(槽)底面的標高不同時,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逐層夯實。
(6)夯實完后,應將基坑(槽)表面修整至設計標高。冬期施工時,必須保證地基在不凍的狀態下進行夯擊。否則應將凍土層挖去或將土層融化。若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夯實,應采取防凍措施。地基基礎是建筑物的關鍵部位,現實生活中若對既有建筑進行增層、擴建等增大原結構負荷的行為都需考慮到既有基礎承受能力是否滿足要求,若不能務必進行基礎加固處理措施以確保建筑物的后續安全使用,此外基礎加固單位進行基礎加固施工時必須正確分析其加固原因,從而采用合理的基礎加固措施,以保證建筑物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