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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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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在環境監測中,由于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干擾限制,致使監測頻率低、監測點位不全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使獲得的監測數據不具代表性,某些監測數據結果不能準確地反映環境的實際狀況。同時,由于時間和經費的原因,環境評價單位對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一些監測工作進行壓縮或省略,為了趕進度,監測單位對于某些監測項目的分析未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操作,如固體廢物或土壤的監測分析本應在磨碎后自然狀況下進行風干,但為了省時間而采用烘干。此外,在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由于方法、技術及數據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該工作目前處于空白狀態或無實際運用價值,大多數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只是走形式。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監測數據準確性不高,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從而影響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質量。
危險廢物倉庫新建、改建、擴建是否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危險廢物倉庫新建、改建、擴建是否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危險廢物倉庫屬于貯存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因此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廢物倉庫都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驗收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