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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7-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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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新型冠狀病毒來勢洶洶,但是在我們國家積極的研究方案并且積極的之下,很多者已經痊愈。那么已經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圍是否受限制呢?
關于這一點,答案是會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擴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狀病毒及疑似在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的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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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較為嚴重,根據不同地區(qū)的相關要求,很多地方都會采取對人員進行隔離觀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單位基于安全考慮,能否要求勞動者接受隔離措施呢?
這一點其實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已經發(fā)生甲類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qū)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因此,隔離措施由縣級及以上地方實施并報上一級報告批準之后實施。換言之,用人單位無權對員工采取隔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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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的安排,企業(yè)需要完成生產任務,安排員工加班,員工能不能拒絕呢?員工拒絕的話,企業(yè)又能否作處理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關于嚴格制止企業(yè)濫發(fā)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等特殊情形的;無需員工同意,企業(yè)有權安排員工加班。
如果員工拒絕的,屬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有權以不服從工作安排,依照規(guī)章制度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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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員工的假期分配也是人力資源管理方面需要重視的問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員工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吧: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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