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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9-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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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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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一、首次申請資質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建辦市〔2012〕36號附件1、2);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相應附件材料一套,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應當采用軟封面封底膠裝,逐頁編寫頁碼。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每冊都要有總目錄、標明頁碼的分目錄,如有申報說明應當放在第一冊目錄后。
1、綜合資料:
(1)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業);
(4)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者借用協議復印件;
(5)標準中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2、人員資料:
(1)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者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3)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件;
(4)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5)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6)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社會保險證明;(7)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三)資質受理機關核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后,應當在附件上加蓋核驗印章,并將原件退還,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二、首次申請增項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建辦市〔2012〕36號附件1、2);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相應附件材料一套,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應當采用軟封面封底膠裝,逐頁編寫頁碼。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每冊都要有總目錄、標明頁碼的分目錄,如有申報說明應當放在第一冊目錄后。
1、綜合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3)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標準中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5)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人員資料:
(1)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2)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4)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5)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6)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三)資質受理機關核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后,應當在附件上加蓋核驗印章,并將原件退還,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三、資質升級(主項升級、增項升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設工程企業代表工程業績實地核查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建辦市〔2012〕36號附件1、2)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相應附件材料一套,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應當采用軟封面封底膠裝,逐頁編寫頁碼。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每冊都要有總目錄、標明頁碼的分目錄,如有申報說明應當放在第一冊目錄后。
1、綜合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3)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者借用協議復印件;
(5)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者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標準中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人員資料:
(1)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2)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4)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5)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6)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工程業績資料:
(1)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2)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復印件;
(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方面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指標的圖紙復印件;
(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復印件。
(三)資質受理機關核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后,應當在附件上加蓋核驗印章,并將原件退還,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三、資質證書變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審核表》一份;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原企業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原企業有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六)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注冊地址等資質證書涉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1個月內提出變更申請;
(七)企業同時具有市級和省級資質證書,申請變更省級證書的,可以只提供變更后的市級資質證書復印件、省級資質證書原件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辦理。
四、資質證書遺失補辦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一份;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四)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五、資質延續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相應附件材料一套,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應當采用軟封面封底膠裝,逐頁編寫頁碼。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每冊都要有總目錄、標明頁碼的分目錄,如有申報說明應當放在第一冊目錄后。
1、綜合資料:
(1)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4)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者借用協議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者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印件;
(7)標準中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8)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人員資料:
(1)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2)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4)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5)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資質受理機關核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后,應當在附件上加蓋核驗印章,并將原件退還,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辦理程序1、資料審查。具體承辦同志組織專家對上報資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2、處務會討論。具體承辦同志對審查情況進行說明,處務會討論提出意見;
3、審批。按照處務會意見報分管廳長同意后,作出許可決定,核發資質證書。
辦理時限法定: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