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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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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傘裝備:
手套:為保護手部和高空防寒,即使在夏天飛行帶一副薄手套。冬天可以帶厚手套,手指必須能靈活運動,手套外表不能有掛鉤等附件。
備份傘:也叫副傘或救生傘,是當在空中喪失飛行能力的緊急情況下確保飛行員能夠安全返回地面的必備器材。備份傘折疊體積小,重量輕,開放速度快,多為手拋式,故它的使用和折疊方法需要事先進行專門訓練。
1定位儀:GPS是國際航聯批準用于航空運動的飛行儀表,GPS 除能準確確定飛行中的位置外,其有用之處是可以將飛行航線以程序輸入儀表,在空中可指示你如何去飛行,顯示飛行平均速度和到達下一站的預計時間。對在比賽和長途越野飛行中尋找目標轉彎點,準確控制飛行航線有很大幫助。第二十九條未經審批,禁止動力傘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區和寬闊水域上空飛行。
動力傘飛行條例
每次飛行前必須檢查,當感到任何有可能影響安全的疑慮時,就不要飛行。
任何不利氣象條件下不要飛行;風速超過6.7m/s不要飛行;側風超過20度、4.4m/s不要飛行。
飛行是必須戴頭盔和目鏡。
要特別注意保護長發,避免衣服和身體接觸螺旋槳、滑輪和操縱繩。
起飛是緩緩加大油門,機體開始運動,當傘充氣并升到頭頂正確位置后,加大油門
著陸時側風不要超過20度,如有情況復飛。
不要同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不要頻繁操縱。
在飛行高度低于30米時做機動飛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適當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不要在如果發動機突然停車時不能安全著陸的空域飛行
不要在危險地區,如高壓線、樹林和建筑物等上空飛行,不要試圖穿過障礙物。
起飛和著陸應正對風。如不可避免地要順風著陸,風速必須小于3.5m/s。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會章程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申請,尚未成立航協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可直接向中國航協申請,獲準后,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并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頒發的證1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并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優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認真執行飛行計劃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