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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8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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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發布《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文件,再次明確個體戶也要建賬。
其實,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建賬的習慣,而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相對比較松。
重要通知:
但是根據國稅局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建賬,和企業一樣建賬納稅,接受稅務部門監督管理!
《國稅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稅局2018年度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哪些個體工商戶需要建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 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 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
根據《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及損失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具體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等直接材料和發生的商品進價成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差旅費、租賃費(不包括費)、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給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工資。
2、銷售費用是指個體戶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銷售服務費用以及其他銷售費用。
3、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咨詢費、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無法收回的賬款(損失)、業務招待費、繳納的稅金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4、財務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中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5、個體戶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注:上述各項直接支出、間接費用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營業外支出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有關個體戶報稅,其一般通過兩種方式來進行:首先,對于能夠規范設置賬簿以及進行會計核算的個體戶來說,其在當地的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后,就應該按時、依法辦理相應的稅務登記;然后,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個體工商戶還要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按照當地稅務局的規定建立會計賬簿,并進行準確登記以及會計核算等。這是因為,當地的稅務部門有權對個體戶進行查賬以及稅款征收等工作,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做好相應準備。不過,在現實社會經濟中,由于有些個體工商戶沒有具體的會計記錄或者其生產規模小,所以稅務部門就會對這類個體戶采取定期定額征收的方式來收取稅款。
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從性質上看,個體工商戶是個人或者家庭為單位經營的,而且財產是私有性的,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體戶業主如果在其他單位也有任職,在別的單位領的工資才作為綜合所得。業主是不可以在個體工商戶領取申報工資的,如果發放了,只能視同。如果申報了,視同申報錯誤,需要更正個稅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