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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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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傘:動力傘,也稱動力滑翔傘,是飛行傘的一種,全稱動力滑翔傘,是個人休閑飛行器的一種,70年代起源于歐洲,80年代末傳入我國。主要由滑翔傘與發動機兩大部分組成,風靡世界的極限運動之一。
動力傘飛行是一項集技能、體能、智能于一體的時尚體育運動,同時也是一項勇敢者的運動。動力傘飛行所使用的器材是至今為止,人類可控飛行容易掌握的有動力載人較小飛行器。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改進,動力傘成為有獨立研發和制造,發動機體積小、重量輕、馬力大、噪音小、耗油少、攜帶安裝更加容易和方便,傘翼爬升能力更強、飛行速度更快、操控性能更好和更安全的航空飛行器了。四、廣告宣傳動力傘傘衣近30平方米的面積可以張貼廣告,傘下可以張掛條幅廣告,運動員還可以攜帶彩旗,傘衣廣告醒目,發動機的轟鳴和斑斕的色彩也引人注目,廣告效果不言而喻。動力傘飛行在西方國家發展很快,意大利、法國、西班牙、奧地利等發達國家,不光自己研發動力傘器材,而且都擁有眾多的飛行高手和俱樂部,就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國家,也正在積極地發展這項運動。2007年5月14日,32歲的英國人貝爾·格里爾斯從尼泊爾昆布地區駕動力傘起飛,成功駕駛動力傘飛躍珠穆朗瑪峰,成為世界上首位駕駛動力傘飛越世界一高峰的運動員,并創造了飛行高度29500英尺(約8992米)的動力傘世界紀錄。動力傘世界冠1軍西班牙選手Ramon Morillas(瑞蒙)至今保持著1106公里的動力傘不間斷飛行距離世界紀錄。
動力傘管理條例額
1章 總 則
1條 為加強對全國動力傘運動的管理,促進動力傘運動發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確保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動力傘是指滑翔傘與一臺小型動力推進器相組合,構成的超輕型軟結構飛行器。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受國家體委委托中國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航協)管理全國的動力傘運動。其職責是:
(一)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體育運動法規,制定開展動力傘運動的管理辦法和其他相應規定;
(二)制定動力傘運動的教學訓練大綱和訓練、競賽規則,組織國內的集訓和全國性的動力傘比賽;
(三)制定動力傘運動的發展規劃,增進國際交往,選撥優1秀運動員,參加和承辦國際及世界性的動力傘比賽;
(四)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航空運動協會的業務指導,審批有關開展動力傘運動的申請和報告,組織動力傘飛行實施技術的年檢,負責《動力傘飛行員運動證書》、《動力傘教練員證書》和技術檢查員的審批。
(五)實施并監督檢查開展動力傘運動的飛行安全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航協)在當地政1府體育主管部門的下管理本地區的動力傘運動,其職責是:
(一)在中國航協的指導管理下積極推動動力傘運動在本地區的開展。
(二)積極組織本地區動力傘運動的訓練和競賽,為國家培養優1秀動力傘飛行運動員。
(三)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為動力傘運動的發展,積累資金。
(四)辦理本地區動力傘俱樂部的登記,承辦動力傘飛行的技術檢查,協助中國航協搞好動力傘飛行技術的年檢。
(五)負責本地區空中飛行管制工作的業務聯系,承辦動力傘飛行計劃的申請與報批。
(六)監督檢查動力傘運動的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