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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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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可能發生人或物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稱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著下面的人事故,稱為物體打擊事故。長期以平,預防施工現場高處作業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始終是施工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
一、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如物體打擊)起防護作用的帽子。使用時要注意:
1、 選用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其上有“安鑒”標志的安全帽;
2、 使用戴帽前先檢查外殼是否破損,有無合格帽襯,帽帶是否齊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換。
3、 調整好帽箍、帽襯(4~5cm),系好帽帶。
二、安全帶:
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使用時要注意:
1、 選用經有關部們檢驗合格的安全帶,并保證在使用有效期內。 2、 安全帶嚴禁打結、續接。
3、 使用中,要可靠地掛在牢固的地方,高掛低用,且要防止擺動,避免明火和刺割。
4、 2m以上的懸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
5、 在無法直接掛設安全帶的地方,應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從事高處作業的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處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后,方可批證。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高處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
4.高處作業人應按照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5.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