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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7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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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項目。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中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和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不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于恢復項目。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受到破壞后,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 基本建設項目按其性質分為上述四類,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有一種性質,在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設性質是始終不變的。 更新改造項目包括挖潛工程、節能工程、安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