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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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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yuan民事審判di一庭庭長程新文還表示,根據這部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zhai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zhai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zhai務。比如:私闖民宅、diao查對方的個人隱私tong話記錄等等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zhai務不屬于夫妻共同zhai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zhai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zhai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zhai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zhai務的標準,是zhai權人能否證明zhai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發現線索,搜集有效的證據(書證、公共場所音頻資料、公共場所視頻資料等)。”程新文說,“如果zhai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zhai務?!?
據了解,該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人yuan此前作出的相關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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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gui調查qu證
1.發現線索,搜集有效的證據(書證、公共場所音頻資料、公共場所視頻資料等)。
2.查找非fa同居地址,協助報警,抓現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bao力法》之規定非fa同居行為可認證為同居bao力)。
3.重婚及私sheng子調查(以夫妻共同名義居住并生活的20天連續進出視頻并報警抓jian室內生活證據及音影資料及鄰里、保安、快遞調查筆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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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的程序是
1、符合婚姻法的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yuan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yuan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