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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7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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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標已注冊,商標注冊人就享有商標權,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護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商號登記后的效力僅以某一地域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區范圍內重復,而商號一旦被作為商標注冊則在全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企業對產品或服務注冊了商標,則表明企業比較穩定,是在用心在做產品或服務,其生產和產品或服務值得消費者信賴,消費者會更傾向于選擇已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行為。
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商標除外。
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是,在申請的時候,權人和發明人是不同的,權人是的持有人和所有人的統稱。是申請并審核通過的人。權人既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單位。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當然提供幫助或者輔助的人不包括在列。需要注意的是,發明人不能將作價入股、轉讓權、許可他人實施其,這些權利只有權人才能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