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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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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明確垃圾殘液及各類沖洗廢水應急收集、處置架構和渠道,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就生活垃圾清運作業過程中的垃圾殘液、各類沖洗廢水收集處置等進行排摸,登記造冊。發現違規情況,要立即整改、嚴肅查處,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責任,確保轄區內杜絕此類問題。
在排摸的基礎上,各區要因地制宜制定濕垃圾車輛更新配置計劃和垃圾殘液集中收集處置和沖洗水規范排放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責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單。

當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第五次會議通過《上海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5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1992年正式成立了上海市渣土管理處。該《條例》從原則規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這也標志著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開始進入法制化軌道,也標志著有著幾十年臨時堆放歷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緊時代的步伐,作出改變。

市、區應當加快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處理能力,并按照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推進廚余垃圾源頭就地處理,對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給予指導和經濟補助。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定。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單獨收集廚余垃圾,并委托有資質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單位進行集中處理;達到一定規模并具備就地處理條件的,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建設符合標準的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養畜禽;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以廚余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廚余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