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9-23 11:37  
【廣告】





律師查詢簡單快捷,合法合規,可以查明
委托律師查詢:
通過律師查詢簡單快捷,合法合規,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查詢人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有無抽逃出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知識產權的相關情況;不動產的位置、產權使用狀況等;名下登記車輛情況。
協助調查或申請人院簽發令:
執行局人手就那么幾個,每天案子一大堆,法官們也要吃飯睡覺,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你一個案子上,所以,有些時候,申請人要主動發現財產線索,協助搞好。

上述證據的證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才能作為人
上述證據的證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才能作為人民認定家庭事實的證據。相對而言,出具的出警記錄、告誡書,有關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明力較強。的出警記錄包括受害人的報警記錄、110的接警、出警、處警記錄以及詢問筆錄等,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其中的詢問筆錄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家庭的事實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發出的告誡書包括加害人的、家庭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加害人的簽字、指印等內容,可以直接證明家庭事實。對于門認可的人身損害鑒定機構、一些地方成立的家庭傷情鑒定中心對家庭受害人出具的傷情鑒定意見,人民在審理涉及家庭的案件時,也會將其作為證明家庭傷害程度的證據加以認定。

出借人無法舉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卻
在長期辦理的糾紛案件中,有以下幾種情形容易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爭議的焦點,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借貸活動中應盡量避免以下情形的出現。
主體容易混淆不清,出借人無法舉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因公司的經營所需向他人,而出具借條時卻是以個人名義,未加蓋公司;另一種相反的情形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卻歸個人使用。
《人民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合同,所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中小企業,只有一個股東或夫妻二人出資設立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就是該股東,其以企業名義后款項歸個人使用,出借人根本無法查閱到人的賬目往來,無法找到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作為公司的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可能去自認歸個人使用的事實,只會想辦法推卸為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對出借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準確判斷問題了解公司所面臨的問題
準確判斷問題
了解公司所面臨的問題,需要我們高度關注其他部門傳送的法律事務咨詢單上陳述的問題,找到切入點,如尋求解決的是什么問題、該問題的什么方面是該部門或管理者比較關心的、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可以負擔的解決方案等。在尋找到重要線索后。通過概括、提煉就能了解到當事人所面臨到的問題,為下一步做準備。
收集信息
在完成法律咨詢的收割階段——準確判斷當事人面臨的問題后,法務人員就可以開始著手尋找相關法律依據,并與當事人簡單探討可能的解決方案,但此前還需要經過一個階段,即收集解決問題所需要的信息(包含法條、相關判例和律知識)。
公司的法律咨詢事務一般為非事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交易務,交易雙方已經達成的交易條件一般不會受過去發生事情的制約。所以,收集解決問題所需要信息的注意力應當集中在與當事人擬進行的交易種類有關的事項上或者公司擬開展的業務上,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