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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2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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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的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號碼。商標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的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商標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每件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