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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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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石油儲備是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眾多發達國家都把石油儲備作為一項重要戰略加以部署實施。當前存在戰略儲備與平準庫存兩種石油儲備,戰略石油儲備是在或自然災難時以保障國家石油的不間斷供給為目的。當前,全國的石油儲備相當于150天進口量,政府儲備為53天進口量,僅占1/3。而以平抑油價波動為目的的石油儲備是平準庫存。戰略儲備體系應該考慮市場化的因素,但戰略儲備體系本身是服務于國家能源安全的,幾乎不盈利。
日本的石油儲備分三個層次:國家石油儲備、法定企業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20世紀50年代,日本的有關法律就規定了企業的石油儲備義務。1974年日本加入IEA,建立了政府石油儲備。政府建立石油專門帳戶,通過征收石油稅籌集儲備資金。除去雜質常用的方法有酸堿精制、脫臭、加氫、溶劑精制、白土精制、脫蠟等。根據日本石油儲備法,一定規模以上的煉廠、銷售商和進口商都要按規定比例承擔石油儲備任務,企業向市場投放儲備石油時要經過通產省批準。政府為法定企業儲備提供低息、加速折舊等政策。法律規定以外的企業商業性儲備由企業自理。
法國是早建立企業石油儲備制度的國家,以法定企業儲備為主。早在1925年,法國的石油法就規定,在發放進口、石油副產品的經營許可證時,要求經營者有前12個月經營量的儲備能力。1993年實施的新石油法規定,每個石油經營者都要承擔應急石油儲備義務,并維持上一年和油品消費量26%的儲量,相當于95天的儲備量。另外,德國的法律還規定石油煉廠要保持15天的儲備,石油進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發電廠保持30天的儲備量,政府不干預企業儲備的投放,費用也由企業自己承擔。法國的戰略石油儲備專業(簡稱CPSSP)代表政府負責制定儲備政策和戰略儲備地區分布計劃,向石油公司征收建立和維護石油儲備的費用等,并代理一部分企業的石油儲備任務。1998年CPSSP管理和支配950萬噸戰略石油儲備,占全國儲備義務的58%。CPSSP并不具體運行和管理石油儲備站點,而是委托石油公司和安全儲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