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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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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行對賬單”入手進行審查:有的企業為了隱瞞銷售收入,將產成品不入賬,直接銷售,所得款項不做銷售處理,在“銀行存款”賬中轉入和轉出也不做記錄。對此,審計人員經其他必要審計程序后,可要求被審單位提供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并經與該單位銀行明細賬核對后,不難發現其中漏洞。有審計業務需求的朋友可以聯系我們。
事中審計
事中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例如,對費用預算、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通過這種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和反饋問題,盡早糾正偏差,從而保證經濟活動按預期目標合法合理和有效地進行。
事后審計
事后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完成之后進行的審計。大多數審計活動都屬于事后審計。事后審計的目標是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鑒證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性,評價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益狀況。
審計報告的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因審計項目和審計內容的不同而不同。
審計報告的主送人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的不同而有區別:
財務總監;主管總裁(經理);總審計師(審計總監);董事長;審計等。
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審計時間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要根據重要性(金額大小、性質、影響程度等)原則,對問題進行排序。基本要求是:讓所有收到報告的人都能讀懂問題的來龍去脈。
被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就已經審計出的問題的整改行動及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