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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2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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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職業規范:
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市代理記賬業務的管理,強化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規范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和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上海市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財會[2000]48號)的有關規定,定本規范。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本市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從業人員。本規范所稱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是指經批準的各類代理記賬機構(包括會計事務所)中專職或兼職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所有人員。
代理記賬具體規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財務會計制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保守客戶商業秘密。
(一)核算質量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業務。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獨立執業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門報告。
(三)資料管理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小規模代理記賬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哪些呢?具體來說,主要有:
(1)整理原始憑據; (2 )編制記賬憑證; ( 3 )財稅專1家對所有數據資料進行審核; (4 )財務記賬管理咨詢建議; (5)月度或季度稅務申報; (6) 編制財務、稅務報表; (7 )財務、稅務報表及時推送; (8)月度裝訂憑證、年末裝訂賬簿; (9)日?;矩攧沼涃~咨詢、財稅風險預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