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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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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外人可以對被查封、扣押、財物的權屬提出異議嗎?
答:可以。案外人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提出權屬異議的,人z院應當審查并依法處理。
2、經審查無法確定權屬的財物如何處置?
答:經審查,不能確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屬于違z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不得沒收。
3、對于所有查封、扣押、的財物,都需要在書里寫明處理方式嗎?
答:對于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在書中寫明名稱、金額、數量、存放地點及其處理方式等。涉案財物較多,不宜在主文中詳細列明的,可以附清單。涉案財物未隨案移送的,應當在書中寫明,并寫明由查封、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4、查封、扣押、的財物確屬違z法所得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慈息,經審查,確屬違z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查封、扣押、的財物確屬違z法所得但無人認領的,法z院可以自己留下來嗎?
答:不可以。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應當通知被害人認領;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3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當上繳;上繳后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法z院在第z一次發送傳票給被告時,習慣是電話及微信通知當事人到法z院領取傳票。對國有財產的案件,被害單位已經終止且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或者損失已經被核銷的,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上繳。
廣州上訴費如何計算?和一審一樣多嗎?
1、法z院收取證據應出具收據。
當事人把證據交給法官時,特別是借條、欠條、銀行單據、合同等證據原件時,請務必要收據。
《民訴法》第66條:人z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簡易程序審理的、以調解或者撤訴方式結案的,費減半。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或者以當事人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3、二審按照不服一審的數額交納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而不是按照一審案件受理費的數額(簡易程序是2倍)繳納二審費。
《費用繳納辦法》7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廣州打民事官司,上訴期15天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1、超過審限的四種情況。
審限是指法z院從立z案到宣判的期限,但是公告、鑒定、當事人和解、管轄權異議(爭議)的期間不包括在內。
《民訴法》149條:人z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z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z院批準。
《民訴法解釋》第243條:民事法第z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z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z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2、上訴期各算各的。
法z院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法z院文書之日起計算。
《民訴法解釋》第244條:可以上訴的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書、裁定書之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