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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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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事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fa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有關財產權證照”是指房產zheng、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和商標證書、車輛執照等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財產權憑證。在執行過程中,有些財產被執行后改變了權利人,只有辦理了財產權證的轉移手續才算徹底完成執行任務。人民fa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zhai務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抵銷、清償,無權依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提出執行異議,而只能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作為執行異議來處理。
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向人民fa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fa院強制執行。
在人民fa院作出裁判后,由于zhai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fa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后,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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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院在這幾種情況下可對欠債者wei一住房進行執行。
1.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提供臨時的周轉房。同時,該規定還提供了一個選擇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請執行人同意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的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這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激勵配合執行的機制。在這兩種措施中,既有給申請執行人補償損失的部分,也有對被申請執行人制裁的部分。
2.如果執行依據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fa院必須按照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執行。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個周轉期,所以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案外人異議裁決和異議之訴是什么關系?
答:依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fa院經審查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或者當事人對裁定不服且執行標的與原、裁定無關的,可以提起異議之訴。異議之訴是案外人或者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決不服之后的救濟途徑。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異議之訴分為案外人異議之訴和申請執行人異議之訴。”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